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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产品
产品名称:东方之珠代客境外理财产品—高净值客户专属产品
产品简称:东方之珠代客境外理财产品
  • 委托币种:美元
  • 预计最高年收益:1.9%
  • 销售起始日期:2010年01月20日
  • 销售结束日期:2010年01月24日
  • 收益起始日期:--
  • 收益结束日期:[syjs]
  • 委托起始金额:15000
  • 委托金额递增单位:1000
  • 委托管理日期:6个月
  • 付息周期:--
理财方式:QDII产品
 
收益说明
目前拟投资的资产组合以美元计算的加权平均收益率为2.7%。如果客户持有本理财产品直至到期,且期间所投资票据未发生票据条款所规定的信用事件、违约事件及税务事件,其他投资工具未发生信用风险,扣除产品销售费、托管费和管理费等费用后,若所投资的资产组合能够按时收回全额资金,则客户按其购买金额可获得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可为1.9%。 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将根据理财资金运作情况确定并以银行实际支付为准,但不超过根据上述测算的预期年化理财收益率计算出的收益。银行运用本理财产品资金的投资收益超出前述客户最终收益部分为银行管理费用。
产品特色
购买条件
须具备相关投资经验;且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成长型、进取型的高净值客户。 我行的高净值客户为理财金账户客户、财富管理客户以及私人银行客户。
产品管理费
销售费率(年) 0.2%
提前终止条件
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银行有权按照项目投资实际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前三个工作日发布信息公告
优惠活动
风险提示
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募集结束日至产品起始日之间,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募集期不接受客户撤单。 若理财产品所投资品发生违约,工商银行有权决定是否以合理价格在到期日前卖出或持有相应投资品至产品到期日。若产品到期日,投资品仍未能卖出,工商银行有权与客户另行约定后续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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